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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08 /1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搭建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的桥梁,促进科技成果在长转化,依据《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绿色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绿色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领域,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申报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具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4.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5.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6.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及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符合省、市安全、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请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围绕《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填报《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请表》,并于831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树明 李健菲 联系电话:0431-84533044

附件:1.关于印发《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规〔2023〕3号)

2.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请


                  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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